@Men_kazak 刚刚回国注销了中国户口。回国前关注过这件事,有博主提到如果你没有注销中国户口,并且在国内期间使用了跟中国身份证绑定的任何产品,那么你就丧失了受到外国国籍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出现问题需要外国大使馆帮助时,中国政府就会声称你是中国国籍。
也就是说,不存在“如果加入其他国籍,就默认失去中国国籍”。
如果这位连麦人是诚实论述的话,那确实也是好逆天的案件……一AI对话平台的男用户,在平台上训练AI扮演女仆之类的角色搞黄文爱(应该用户只是设置了system prompt之类的人设,实际的对话模型和推理算力由平台提供),该平台的其他用户也和这男的设定的这个AI角色聊天搞黄文爱,被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非盈利情况,一审八个月实刑……
https://m.bilibili.com/video/BV1CttdzUEXo
哇通过一位美国象友的提示让我找到了正确的解释!为什么力量训练的效果是累积的,而且小时候和年轻时的练习会持续一生直至老年,更不要说断断续续的训练了。强烈安利给象友们作励志文!
简而言之,肌肉细胞核不在细胞内,而是附着在肌纤维上均匀分布(便于控制肌肉收缩),而且是一个细胞有很多个细胞核(myonucleus),并保持比较固定的核质比。直观想象就像一根沾了芝麻的pocky pocky。力量练习长肌肉(hypertrophy)之后会增加肌肉细胞核的数量(芝麻变多了),神奇的是,不练之后肌肉体积会缩小(atrophy),但增多的细胞核会永远存在一辈子,等下一次开始力量练习,肌肉量增速会显著增大。小时候增加的细胞核到老了还在,真真超长期存款了。据说这与一辈子的肌肉记忆也有关,比如骑车溜冰弹琴?附一篇生理学期刊的学术论文。
所以,不要担心前功尽弃,有空就练练,终生存款!!
看过 超人:传承 🌕🌕🌗🌑🌑
https://neodb.social/movie/4VVFclcC2giJKMKHyzQBz1
哎,能让人看完但是真的挺无聊的。没什么新意,选角也一落千丈,菀菀类卿又毫无特色,新超真的就是个练壮的普通白男……之前的超各有各的漂亮俊美,这个让我看电影的时候经常感叹卧槽脸和头怎么这么大且边界模糊……而且女性角色也还是超英电影里的典型设定。尼子演卢瑟倒是别有风味,gay得风韵犹存,可以嬷。
从海棠案带出来的普法:1. 传唤限你几号几点前到案,不一定非要那么准时,先把律师定好,跟律师咨询了,接受基本的应对审讯的培训,了解清楚自己的权利,跟家人把事情交代清楚,要让家人和律师相互联系了信任了,不要到时候你在看守所里,外面自己人内讧起来,在看守所里做不了的事都做了再过去,律师陪着去也可以,晚到会有后果,警察态度可能更恶劣,把你当成重点突破对象,但是对方的态度和案子最后怎么判是不相关的;2. 第一份笔录是最重要的,我有勘误权,补充权,核对权,对方含糊其辞的、故意遗漏的、概述偏离原意的,必须修正过来,没说过的话必须去掉,否则不能签名按手印,催多久多急都不要理,中国司法实践重口供,这份笔录是最重要的;3. 不是共犯的话,比如共同预谋策划实施犯罪这种,而仅仅是在同一个案子里各自实施了犯罪事实,供其他人出来没有用,一个案子要经多方的手,公安的承诺等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就没什么用了,检察院的话等到了法院又没什么用;4. 装死或者逃避没用,机器一旦开动就不会停下来,除非永远不入境,不然就要抓紧时间迅速、理智地应对。
看过 米歇尔·沃尔夫:玩笑秀 🌕🌕🌕🌕🌗
https://neodb.social/movie/7YStG62NYDkuhCht0Klzla
牛逼,真的太好笑了太犀利了,依然不过时
反派这期节目真的是我听到过的聊海棠案和远洋捕捞聊得最透彻的节目了。
1. “电影产业法第一案”是一个纪录片导演在乌鲁木齐拍摄一位艺术家时,被文化执法大队没收了拍摄设备,并且要求他缴罚款7.5万,引用的法条来自《电影促进法》,现在他正在申请行政复议。
2.吴律师认为这位导演的遭遇主要还是因为他本人是活动家+导演,可能是点对点的执法(同时波米说的王兵,吴律师认为王兵只是导演,因为电影不在国内发行,且传播范围小,他的纪录片时长又特别长,所以权力机关会认为他的危害性比较小)。
3.但是这案子的坏影响就在于,也许以后只要你拿起手机拍摄了权力不喜欢的东西,你的手机、pocket 3之类的器材就会被没收,还会被追缴罚款。吴律师特意提到这和天一案是一样的,天一案判决后就会对现在的海棠案起到示范作用。
4.吴律师是刑辩律师,并且一直在做关于远洋捕捞的案子,也参与了今年海棠案的法律救助。他认为民营企业家虽然很多学历不高,但是因为做企业要经常和律师、法条、权力机关打交道,他们知道一旦被抓捕,是不可能因为认罪或者老实交代就被放了的,所以他们会很快速的找律师,并且和律师保持紧密联系(原话:民营企业家是最难对付的群体)。而很多文化界的人、还有海棠事件里的作者对法律根本没什么意识(原话:就是法盲),并且对体制和权力机关的想法很天真,根本不知道体质如何运作。有些人(耽美作者)会咨询过律师后就把律师删了,并且轻信警察的话(比如警察说“你找律师就把这事弄大了”,还有天一的“你签署了认罪书就没事了”),所以会出现被请去喝茶以后出来以为没事了,就没找律师,结果两个月后被羁押的现象。
5.吴律师认为一些未盈利的作者在海棠写文被抓是因为非法经营罪(刑法3-3)的起始句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法条是论心也论迹的,即只要你把写的文发表在了可以盈利的网站,有这个目的就能抓你。另外,吴律师认为不盈利也没用,刑法3.6.3,淫秽色情罪还在等着你。
6.互联网犯罪现在是沾边就管,没有什么内往外网之分(那很奇怪为什么maskpark不抓?)。
7.吴律师还认为抓耽美写手不只是因为地方财政,还有上面要求重整社会秩序相关,以海棠案为例,耽美文在这国的问题是(1)性是禁忌(性描写=色情品),现在每两个月/半年就有扫黄打非行动;(2)同性恋是禁忌;(3)同性恋又和低生育率挂钩,所以禁忌+禁忌。
8.吴律师认为现在对民营企业家的远洋捕捞可能会暂时停止(捕得差不多了),但是对文化界的可能这几年会逐渐扩大(他原话:刑法有400条,这几年很多不常见的法条可能会被亚文化领域的人激发,比如今年就有手办圈被抓的)。一是因为上面禁止,且经济很不好;二是文化界/亚文化的人比较胆小怕事,且没什么法律意识,恐吓一下就会就烦。
9.普法远远不足,很多人比起律师,更相信权力/暴力机关(比如警察),被权力机关一忽悠很容易就投降。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看笔录,你国法律非常重笔录,尤其是首份笔录,要认真看,要订正,要修改。
10.波米问很多人说不要找媒体、不要把事情闹大,否则会惩罚更重是不是现实,吴律师说“你不要找人、不要闹大”是他办的很多案子里警察最喜欢说的话,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办的案子有阻力。原则上来说这样的话不可信,一是一个案子有很多单位在办,警察、检察和法官就有三个不同的体系,而一个案子在警察局里就有三五个人办,司法领域里的人给的承诺(比如“你交代了就没事了”),根本不可能落实,更多的是审讯策略。而郭导、海棠和远洋捕捞这三个案子舆论都是利大于弊。
那个女观众在live现场控诉有人猥亵,台上歌手让音乐停止然后把话筒给她让她说的那个事情,我看完了完整视频。
那个歌手确实没什么问题,但是那个女孩子大喊“有人射我腿上了”之后,第一时间身边的男的都在笑,很明显,就是在笑。
歌手没笑,歌手说把门关上,把这个人找出来,说完以后,那群男的又开始嗷嗷嗷热血沸腾了,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很正义的事了。
然后现在说什么正常人都会对这种事情是这样的态度,我觉得真的不一定。这个歌手跟场下的观众有一定的权力关系在,是这种影响,导致了看起来这是一场子正常人的错觉。但实际上这群猴子一样的生物根本不在乎,他们就是想被调动起来,想融入集体里做一件热血沸腾的事。人所谓的“正常”和“不正常”,界限薄到难以想象。
在读 Unmasking Autism: Discovering the New Faces of Neurodiversity 🌕🌕🌕🌕🌕
https://neodb.social/book/48pO0hlHo5TuSkpcLVuPKW
看了一部分还没看完,马一下先最近继续看
想象明天中午